
公告日期:2025-04-22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任刚,作为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任刚,出生于 1980 年 9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法学
本科毕业,法学学士学位,执业律师,中级律师职称。2003 年 7 月至 2004 年 12
月,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上海分行担任科员;2005 年 1 月至 2007 年 2 月,在山
东齐华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助理;2007 年 3 月至 2023 年 3 月,在北京市惠诚律
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执业,担任实习律师、律师、合伙人;2023 年 4 月至今,在上海衡御正律师事务所执业担任高级合伙人;2024 年 2 月至今任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9 次董事会,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出席相关会议并认真审阅了公 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从独立董事职责出发,提出建设 性意见或建议,对各议案均投出了赞同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4 年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
独立董事姓名 大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 席 会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事会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议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大会次数
任刚 8 8 0 0 否 2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本人首次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 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7 次、提
名委员会会议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战略委员会 1 次,本人的出席会议
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应当出席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7 6 6
提名委员会 3 2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 —
战略委员会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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