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邹晓春,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2 月 27 日担任北京沃尔德金刚
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董事
会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完成董事会换届,本人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2 月 27 日)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邹晓春,1969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昌大学
法律专业专科毕业,执业律师。1991 年 6 月至 2000 年 3 月在江西遂龙律师事务
所执业并担任负责人;2000 年 4 月至 2006 年 5 月在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执业
并担任合伙人;2006 年 6 月创办北京市中逸律师事务所,并担任执业律师和合伙人至今。同时,本人于 2014 年 8 月创办简道众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逸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并担任董事长至今。2000 年 12 月至今任国美零售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6 年 9 月至今任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2015 年 3 月至今任拉近网娱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8 年 11 月至
2024 年 2 月任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2024 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
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股东大会、1 次董事会。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出席上述会议并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从独立董事职责出发,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对各议案均投出了赞同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
独立董事姓名 大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 席 会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事会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议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大会次数
邹晓春 1 1 0 0 否 1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的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任职期间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1 1
提名委员会 1 1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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