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地履行了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现就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志春先生、独立董事刘佳女士及董事长袁建华先生 3 位成员组成,并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刘志春先生担任主任委员。本报告期内,由前述三位委员组成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履行相关职责。
由于独立董事刘志春先生任期届满,公司已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完成独立
董事补选,补选陈锦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接任刘志春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7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4 年 2 月 23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审阅公司财务部编制的 2023 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2024 年 4 月 18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的议案》《关于审议<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计部<2023 年度的工作总结和 2024 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4 年 4 月 26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 年第一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审计部第一季度工作总结及第二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出租生产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 年 5 月 22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2024 年 8 月 22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审计部第二季度工作总结及第三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参股公司使用子公司消毒配套设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议案》《关于新增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4 年 10 月 23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审计部第三季度工作总结及第四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2024 年 12 月 30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出租办公经营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及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年度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并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重大审计工作事宜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协助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充分了解公司财务和审计工作情况,保障公司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二)对公司内审工作的指导与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公司
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
计划执行,并就相关问题向内部审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认为公司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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