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5-014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基于相关监管规范的更新情况,为保持与新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条款的一致性,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及公司治理相关制度进行修订。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自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生效之日起,《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或监事会有关的相关制度相应废止。主要条款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有限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1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其
产生及变更方式按照本章程关于董事长
产生、变更的相关规定执行。董事长辞
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2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行使如下职权:
(一)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
有价证券;
(二)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及签发其
他各类重要文件,可就具体事项授权公
司其他人员代为签署;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法定代
表人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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