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4 月
中国·深圳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份......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9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28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44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及审计......47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53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54
第十章 修改章程......57
第十一章 附则......58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系依
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系由深圳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78830456X1。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092,144 股,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JPT Opto-electronics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盛五路 8-1 号科姆龙科技园 A 栋
1201,邮政编码:51811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5,049,423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产生及变更方式按照本章程关于董事长
产生、变更的相关规定执行。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行使如下职权:
(一)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二)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及签发其他各类重要文件,可就具体事项授权公司其他人员代为签署;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
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研发总监、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宗旨:用领先的光技术创造价值并服务人类,成为杰出的光纤激光器件及智能装备全球解决方案提供商。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光电子元器件、激光器、测量设备、激光加工设备、自动化装备的技术开发和销售;普通货运;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及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许可经营项目:光电子元器件、激光器、测量设备、激光加工设备、自动化装备的生产。
第三章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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