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29 19:01:00 股吧网页版
安恒信息: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30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1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及《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议案》,决定
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一)15:30 召开本次股东会。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13 日在《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本次股东会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
基本情况、股权登记日、会议日期、地点、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出席会
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股东出席会议的方式、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
程等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2.86%股份的股东范渊先生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
向董事会提交《关于提请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
函》。为提交决策效率,范渊先生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提交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稿)>的议案》及《关于取消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部分提案的议
案》。

鉴于公司对原《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做出修订,公司原提请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杭州安恒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取消审议。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在《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取消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部
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补充披露了临时提案。
除取消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外,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3 日公告的其余股
东会通知事项不变。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刊载了本次股东会资料。
1.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