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5-066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2025 年 12 月 12 日以现场结
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范渊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1 人,实到董事 11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含子公司)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6 位关联董事范渊、张小孟、吴
卓群、袁明坤、王欣、苗春雨回避表决。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为了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6 位关联董事范渊、张小孟、吴
卓群、袁明坤、王欣、苗春雨回避表决。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者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等原因而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或者自愿放弃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可将前述限制性股票分配至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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