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恒信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安恒信息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 年 10 月 16 日作出的《关于同意杭州安
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19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518,519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6.50 元(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4,629.63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 9,472.44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5,157.20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F10769 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6 号)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4,112,271 股,发行价格为 324.23 元/股,本次发行的募
集资金总额为 133,332.16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2,230.59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1,101.57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出具了信会师
报字[2021]第 ZF10932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
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安全运营能力中心建设项目的公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同时将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为一般账户的公告》《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云安全服务平台升级项目 15,383.11 16,828.01
大数据态势感知平台升级项目 11,268.70 10,705.72
智慧物联安全技术研发项目 9,652.65 9,652.65
工控安全及工业互联网安全产品升级项目 3,983.37 3,755.57
智慧城市安全大脑及安全运营中心升级项目 11,947.14 11,947.14
营销网络及服务体系扩建项目 8,778.24 8,778.24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安全运营能力中心建设项目 19,143.99 19,143.99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小计 9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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