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5-025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 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主要原因为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且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全体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因素。
公司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2.9.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48,801,317.30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不会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12.9.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4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4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
经营、全体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公司 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
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2,041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78,958,984股的比例为0.2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66.50 元/股,最低价为 117.5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0,250,669.27 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2024 年 1 月 25 日,公司完成回
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212,041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27%,回购最高价
格为 166.50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 77.20 元/股,回购均价为 146.31 元/股,成交
总金额为 31,024,349.27 元(不含交易费用)。因此,2024 年公司视同现金分红金额为 773,680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批准后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状况,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公司稳定健康的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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