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二五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三章 股 份......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8
第五章 董事会...... 22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8
第七章 监事会...... 30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2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36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7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40
第十二章 附 则...... 40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86623011957。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批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51.8519 万股,于 2019 年 11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三条 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注册/批/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51.8519 万股,于 2019 年 11 月 5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联慧街 188 号
邮政编码:31005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206.5545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员达到规定人数时,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 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 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2)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 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 编制,并随着公司职工、资产、业务经营规模的增加和扩张相应调整。党组织在公司企业 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
(3)公司党委设书记 1 名,党委副书记 1-2 名,其他党委委员若干名。党委书记原则
上由党员高管担任,设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委员可以通过 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 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规范、稳健、创新。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
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安全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安全服 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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