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恒信息”)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 2024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人数的三
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下设战略和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召集人均由独立董事担任。
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完成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朱伟军,男,196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硕
士。主要经历如下:1988 年 8 月至 1994 年 3 月就职于深圳赛格集团;1994 年
3 月至 2018 年 9 月就职于深圳证券时报社有限公司,担任财务部主任、财务总
监、副社长;2018 年 10 月至 2020 年 6 月就职于深圳新财富多媒体经营有限公
司, 担任董事长;2020 年 7 月至今就职于深圳思原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
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所要 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本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出席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本
人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董事
是否连续两
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加会议
朱伟军 1 1 1 0 0 否 1
任职期间,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自身 专业作用。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 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 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 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的职责范围发 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对 2024 年任职期间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 赞成票。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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