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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2 18:43:45 股吧网页版
瀚川智能:关于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票及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票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3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5-065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票及控股股东所持公司

部分股票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大风险提示:

蔡昌蔚先生直接持有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份比例为 0.48%,通过控股股东苏州瀚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川投资”)及一致行动人苏州瀚川德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瀚川德和”)及苏州瀚智远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瀚智远合”)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18.4776%,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18.957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实际控制人蔡昌蔚先生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 841,382 股股票及瀚川投资作为出质人质押给华能贵诚信托的上市公司13,134,329 股股票将被司法拍卖。上述股票拍卖共分四次进行,合计拍卖公司股票 13,975,71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7.95%。

目前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
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后续减持股票需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 3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同时买受人还需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股票后续能否立即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具体的情况应以监管部门的认定为准。

若本次拍卖成交并过户,公司控股股东瀚川投资所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
降至 20.46%;实际控制人蔡昌蔚先生通过瀚川投资及一致行动人瀚川德和及瀚
智远合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降至 11.0076%;实际控制人蔡昌蔚先生通过瀚川投资及一致行动人瀚川德和及瀚智远合间接控制公司比例将降至 26.98%。鉴于若按照本次拍卖底价成交,能够偿还相关债务 155,648,500 元,剩余债务仍有被追索风险。同时公司控股股东瀚川投资、实际控制人蔡昌蔚先生与蒋海东股权投资纠纷案件及实际控制人蔡昌蔚先生与刘爱琼离婚债务纠纷案件正在推进,可能导致实际控制人蔡昌蔚先生控股比例进一步下降,公司届时将面临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蔡昌蔚先生及公司控股股东瀚川投资的通知,获悉因实际控制人与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贵诚信托”、“质权人”或“权利人”)的融资事项,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昌蔚先生及公司控股股东瀚川投资收到四份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股票拍卖的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主要内容

(一)无限售流通股 4,378,109 股股票拍卖的公告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被执行人持有的“瀚川智能”(证券代码:688022)无限售流通股 4,378,109 股股票。

询价 69,655,714.19 元,起拍价 48,759,000 元,保证金 4,875,900 元,增
价幅度 243,700 元。

2、竞价时间:

本次拍卖竞价时间:自 2025 年 10 月 16 日 10 时至 2025 年 10 月 17 日 10
时止;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撤回、中止或暂缓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重新公告

3、拍卖方式及保留价、起拍价:

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拍卖财产经过评估的,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市价确定,并征询当事人意见。

本拍卖公告涉及公司 4,378,109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49%。

(二)无限售流通股 4,378,109 股股票拍卖的公告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被执行人持有的“瀚川智能”(证券代码:688022)无限售流通股 4,378,109 股股票。

询价 69,655,714.19 元,起拍价 48,759,000 元,保证金 4,875,900 元,增
价幅度 243,700 元。

2、竞价时间:

本次拍卖竞价时间:自 2025 年 10 月 19 日 10 时至 2025 年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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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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