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瀚川智能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李彬、袁业辰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022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1 号)批复,苏州瀚川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 16,401,479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58.11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53,089,944.69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939,998,210.25 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担
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2 年 7 月 22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在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
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 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5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 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 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 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
项 目 工作内容
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 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 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
续督导工作。 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2、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就持续督导期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
间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3、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
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 保荐机构已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 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
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4、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 保荐机构已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 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5、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 保荐机构已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 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
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6、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 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
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诺
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
7、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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