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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5 17:07:27 股吧网页版
瀚川智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4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实控人收到江苏证监局

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苏州瀚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蔡昌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67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苏州瀚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蔡昌蔚:

经查,2023 年 7 月 7 日,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川
智能或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昌蔚,将其所持公司控股股东苏州瀚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川投资”)52.43%股权质押给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贵诚信托),占蔡昌蔚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80.58%,占公司总股本14.64%。同时,瀚川投资与华能贵诚信托签署质押合同,将其持有的瀚川智能1,313.43 万股股票质押给华能贵诚信托,占瀚川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26.74%,占公司总股本 7.47%,并约定若发生债务违约行为,华能贵诚信托有权随时自行办
理公司股份质押登记手续。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披露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净
利润为负值,触发你们与华能贵诚信托之间合同约定的加速到期条款和违约情形,即华能贵诚信托此时有权按合同约定要求你们立即清偿全部债务并自行办理公司股份质押登记手续。

上述股权质押合同的签署及触发的违约情形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面临控制权不稳定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重大风险,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第 182 号)第二十
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立即披露的情形。

你们未及时将签署相关质押合同的情况及合同违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不
稳定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重大风险告知公司,导致公司迟至 2025 年 2 月 22 日和
28 日才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持有的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和《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票质押的公告》,对相关质押合同和重大风险情况进行披露。你们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强化合法合规意识,认真吸取教训,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措施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江苏证监局的要求,深入反思,充分汲取教训并引以为戒,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将严格按照江苏证监局的要求及时报送书面报告。

2、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将继续有序开展。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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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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