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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09 18:20:02 股吧网页版
瀚川智能: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0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机构”)作为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川智能”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 2024 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杨可意、袁业辰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4 年 12 月 9 日-2024 年 12 月 11 日,2025 年 4 月 21 日-2025 年 4 月 25
日,2025 年 5 月 6 日-5 月 7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杨可意、袁业辰、陈李彬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并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有关人员访谈;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会议资料;查阅公司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查阅公司账簿和原始凭证以及商务合同等资料;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运用凭证等资料;查阅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检查公司及董监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对现场检查相关事项的意见

本次对于瀚川智能现场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最新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查阅了公司自 2024 年度的三会会议文件,并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重点关注了上述会议召开方式与程序是否合规以及相关事项的回避表决制度是否落实。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目前已建立起完整的内部组织架构,并且制定了一套合法合规的公司治理制度,不仅涵盖了公司日常经营的各个业务环节,还明确了各决策层之间的权限范围,符合相互制约的原则;公司的三会运作较为规范,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符合《股东大会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资料记录完整、保存安全;会议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充分及时披露。瀚川智能公司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内控环境总体规范。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对外披露的公告以及备查文件,核查公司是否按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是否在指定的媒体或网站上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

在信息披露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发生了因实际控制人与蒋海东签订《差额补充协议》发生诉讼产生的股权冻结事项、因实际控制人与华能贵诚信托签订融资协议产生的股权/股份质押相关事项。上述事项已对外进行披露(详见公告编号:2025-004、2025-006、2025-011、2025-012),但因实际控制人未告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未在信息披露义务发生时点及时对外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除上述事项以外,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已披露的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等基本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实地查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同时核查了公司账务情况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瀚川智能于 2023 年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事项。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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