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1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瀚川智能”)于 2023年 1 月 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3】41 号)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6,401,479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58.1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953,089,944.69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3,091,734.4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39,998,210.25 元。2023年 3 月 23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2023]215Z0017 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
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且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关的事宜。
为更好的推进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与实施,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同时建立更加广泛的银企合作关系,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拟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新增
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
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该协议在内容上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瀚川智能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32250198884309988888
工业园区支行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甲方、乙方、丙方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智能换电设备生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上述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可意、袁业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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