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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2-27 18:54:41 股吧网页版
瀚川智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票质押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2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部分股票质押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作为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川智能”或“公司”)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瀚川智能控股股东部分股票被质押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票被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介绍

2023 年 7 月,因个人资金需求,蔡昌蔚先生及其时任配偶刘爱琼女士作为
共同借款人与华能贵诚信托签署了《特定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简称“主合同”),融资金额为 2.2 亿元人民币,融资期限(即信托成立日至回购日)为 12
个月(2023 年 7 月至 2024 年 7 月)。该主合同一共涉及三项增信手段:①蔡昌
蔚作为出质人将持有的瀚川投资 52.43%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524.3 万元),质押给华能贵诚信托;②瀚川投资作为出质人将其合法持有的 13,134,329 股上市公司瀚川智能流通股股票(占瀚川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26.74%,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为 7.47%)质押给华能贵诚信托(2025 年 2 月 26 日华能贵诚信托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票质押登记);③陈雄斌对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3 年 7 月,陈雄斌时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核心技术人员职务,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陈雄斌已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核心技术人员职务,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陈雄斌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87,82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33%,通过瀚川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 8.29%,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8.62%。陈雄斌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
押的情形。)。

2024 年 6 月,蔡昌蔚先生与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签署了《特定股权收益
权转让及回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简称“主合同之补充合同”)、《股权质押合同之补充协议》;瀚川投资与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续签了《股票质押合同之补充协议》;陈雄斌与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续签了《保证合同之补充协议》。

根据主合同之补充合同,蔡昌蔚先生的回购日延长至信托成立日起届满 36个月(即在不触发其他限制性条款的前提下,融资期限延长至 2026 年 7 月)。此外,主合同之补充合同也对保证金安排、回购安排及补充约定等内容进行了调整。作为增信手段的三份从合同同步进行了调整。

根据签署的主合同之补充合同约定,蔡昌蔚应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前支付
第一笔保证金不少于约 1,870 万元并支付第一期回购本金不低于约 2,000 万元;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保证金及本金支付情况如下:

日期 项目 应支付金额 已支付金额 未支付金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保证金 约 1,870 约 723 约 1,147

截至 2024/10/31 回购本金 约 2,000 约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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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股票质押的基本情况

作为主合同的三项增信手段之一,2023 年 7 月,瀚川投资与华能贵诚信托
签署了《股票质押合同》,瀚川投资作为出质人将其合法持有的 13,134,329 股上市公司瀚川智能流通股股票(占瀚川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26.7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7.47%)质押给华能贵诚信托,作为主合同项下债务的质押担保,根据《股票质押合同》,若债务人发生主合同违约行为,华能贵诚信托有权随时自行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2025 年 2 月 26 日,华能贵诚信托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
登记。股票质押的基本信息如下:

是否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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