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福环保: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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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6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按照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方已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安广实 范永明 张 浩
202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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