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
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
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容诚所共有合伙人 212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52 人,
其中 78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容诚所共承担 394 家上市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48,840.19 万元。这些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81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所为公司 2024 年外部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容诚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
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和资质条件。2024 年 4 月 18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所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12 月 17 日,审计委员会与容诚所审计团队召开预审沟通会
议,详细听取其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包括审计范围、独立性
保障、时间节点安排、人员分工等事项,并就 2024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深入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结合专业判断,对审计重点及执行细节提出指导性建议。
(三)2025 年 4 月 21 日,审计委员会与容诚所审计团队召开审后沟通会,
听取初步审计结果,对毛利率变动、资产减值计提情况进行了再次沟通。
(四)2025 年 4 月 24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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