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防范、专业审计,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权,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为符合有关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如有两名以上符合条件的独立董事委员的,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当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无法履行职责或不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过半数委员可选举出一名委员代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委员职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内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资
格。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2名时,或者欠缺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当在60日内完成补选,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配合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根据审计委员会的要求或会议安排,及时、充分地向审计委员会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 外部审计合同;
(四)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五) 公司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相关工作报告;
(六)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七) 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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