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特决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作为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审查人选并提出建议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议事规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委员职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内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提名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2名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二) 研究董事、经理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
(四) 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议;补选、
增选或更换董事时,向董事会提出新任董事候选人的建议;
(五) 对董事候选人(包括股东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和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
和总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 对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需要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除外)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七)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
第十一条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提名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提名委员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予以搁置。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时,需提前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委员会委员可提议召开提名委员会临时会议;提名委员会主任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前述董事、委员提出的开会要求。
第十四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五条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
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委员可协商推选一名委员代为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十六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3日前(包括通知当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
经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第十七条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 会议期限;
(三) 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 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 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八条会议通知应备附内容完整的议案。
第十九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邮件或其他快捷方式进行通知。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二十条提名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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