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和科学决策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地位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组成人数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1 名为职工董事。公司设董
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至 3 人,董事长、副董事长均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
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等事宜。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七) 对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作出决议;
(八)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 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
交易事项;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0.1%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十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七条 对外担保的审批
公司所有对外担保行为均须提交董事会审批,达到《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需提交股东会审批标准的,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八条 交易事项的审批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批准《股东会议事规则》第五条所述交易事项且相关交易事项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在该权限范围内,董事会并授权董事长审批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标准的相关交易事项(在该权限范围内,董事长可授权总经理审批相关交易事项,具体见总经理工作细则)。第九条 贷款事项的审批
单笔贷款金额或授信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30%以上、50%以下的贷款由公司董事会审议。
单笔贷款金额或授信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5%以上、30%以下的贷款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议。
单笔贷款金额或授信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5%以下的贷款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
第三章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定期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十二条定期会议的议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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