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3
第三章 股份......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7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27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40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2
第八章 通知、公告...... 48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9
第十章 修改章程......54
第十一章 附则......54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在苏州市数据局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6567813635P。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
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注册申请,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104200 股,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 Leader Harmonious Drive Systems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尧峰西路 68 号 邮政编码:
21510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3,330,125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职后 30 日内,董事会应当按照本章程的规定重新推选董事长,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在 30 日内重新推选董事长的,由副董事长临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临时担任的期限不得超过 60 日。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财产,使其发挥应有效益,创造出最佳经济财富,为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增加社会就业岗位和政府财政收入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谐波传动设备的研发、设计及技术开发;研发、生产、加工及销售:精密谐波减速机、精密仪器、机械设备、传感器、机械配件、流体控制阀、汽车配件(接头)、自动化设备及配件、石油钻探设备配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