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天臣国际医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
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
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理。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
决议;
(七) 修改公司章程;
(八) 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
出决议;
(九) 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一)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 审议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
准之一的: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
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3.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
值的 50%以上;
4.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
超过 5,000 万元;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6.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十四)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
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
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
开日失效;
(十五)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十六)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
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本议事规则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3)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4)签订许可使用协议;(5)提供担保;(6)租入或者租出资产;(7)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8)赠与或者受赠资产;(9)债权、债务重组;(10)提供财务资助;(11)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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