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
科学化,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本
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建立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明确对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以及其
他未尽事宜追责追偿的保障措施。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
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
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该等忠实义务在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
后 3 年内仍然有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
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该董事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
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
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
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
会设董事长 1 名,可以设立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
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
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
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
等事项;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
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
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
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
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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