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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7 15:34:10 股吧网页版
天臣医疗:天臣医疗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8


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为保证与各关联人发生之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以及公司
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建设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
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
益。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关联人、关联交易的确认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与本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所述关联自然
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
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
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或其他主要负责人;

(七)由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前述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
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但上市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

(八)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九)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
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

其倾斜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在交易发生之日前 12 个月内,或相关交易协议生效或安排实施后
12 个月内,具有第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
司。公司应当及时将上述关联人情况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七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关联人之间
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三)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四)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五)提供担保;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债权、债务重组;

(十)提供财务资助;

(十一)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
项;

(十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它事项。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
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
出售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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