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
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天臣国际
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遵循合法性、公平性、外部竞争性、激励性和经
济性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非独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非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部、董事长办公室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
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六条 在公司兼任高管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
与岗位职责确定薪酬标准,不再领取董事津贴。
第七条 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
股东会审议,原则上每年发放津贴 12 万元(含税),股东会审议
通过后按季度发放。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
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
公司承担。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结合目前经济环境,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所处地区、
行业、规模,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
素拟定,并可根据需要实施长期激励计划。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根据其承担的具体职责、经营业绩、
工作绩效等多维度因素确定其薪酬总额,由基本工资和绩效
奖金组成。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的发放按照公司薪酬相关管理制度
执行。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一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
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二条 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
可以变更激励约束条件,不定期地调整薪酬标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除本细则中特别说明外,均含本数;“过”
不含本数。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有抵触的,以
《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据以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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