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3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
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关于不属于
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
行会计处理。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
报表名称 报表期间 合并报表项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目名称
合并 营业成本 105,172,599.61 4,186,861.75 109,359,461.36
利润表 2023 年度
销售费用 21,260,846.09 -4,186,861.75 17,073,984.3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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