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1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72号)核准,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7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合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38.0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2,250,000.00元,累计发生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合计87,041,585.11元,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5,208,414.8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19BJGX0462号《验资报告》。后因发行费用发票的尾差,实际相关发行费用较之前增加0.02元,募集资金净额实际为865,208,414.87元。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7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强化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加强
银企之间合作,同意把2025年2月21日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自贸
区分行新开立的一般账户转为募集资金账户,用于存放睿光航天光电设备研发生
产项目的资金,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存储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公司在兴业银行哈尔滨松北支行用于存放上
述项目的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营业部
开立的用于存放上述项目的两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继续保留,董事会授权董事长
在原有和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之间行使存放额度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
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同
意上述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要求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自贸区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
议”)。具体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存储
序
开户主体 募投项目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余额
号
(单位:元)
中国农业银
哈尔滨新光光电
睿光航天光电设备 行股份有限
1 科技股份有限公 08061201040029134 0.00
研发生产项目 公司哈尔滨
司
自贸区分行
注: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自贸区分行开户日期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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