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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5 22:14:20 股吧网页版
新光光电: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募集资金账户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设募集资金账户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审慎核查,就新光光电新设募集资金账户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72 号)核准,新光光电于 2019 年 7 月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合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25,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38.0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952,250,000.00 元,累计发生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合计 87,041,585.11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65,208,414.8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 XYZH/2019BJGX0462 号《验资报告》。后因发行费用发票的尾差,实际相关发行费用较之前增加 0.02 元,募集资金净额实际为 865,208,414.87 元。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为便于公司募集资金的结算和管理,加强银企之间合作,同意把2025年2月21日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自贸区分行新开立的一般账户转为募集资金账户,用于存放睿光航天光电设备研发生产项目的资金,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公司与保荐机
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公司在兴业银行哈尔滨松北支行用于存放上述项目的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营业部开立的用于存放上述项目的两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继续保留,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原有和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之间行使存放额度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同意上述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自贸区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 存储余额(单
开户主体 募投项目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号 位:元)

中国农业银行

哈尔滨新光光

睿光航天光电设 股份有限公司

1 电科技股份有 08061201040029134 0.00

备研发生产项目 哈尔滨自贸区

限公司

分行

注: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自贸区分行开户日期为 2025 年 2 月 21 日,开户时账户性质为一般户。
截止 2025 年 4 月 25 日,上述账户的余额为 0.00 元。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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