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21 16:25:48 股吧网页版
福光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请办理股份质押登记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2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1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申请办理股份质押登记的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6 年 1 月 20 日,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关 于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请办理股份质押登记的告知函》,国资公司拟 以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 A 股股票为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 对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 函》(上证函[2025]3153 号)。

现因本次可交换债券需要,国资公司拟将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 A 股股票及
其孳息作为担保并办理质押登记,以保障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或本次 可交换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

1、国资公司与本次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新证券”)签署了《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签订的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之质押担保合同》, 合同中约定以预备用于交换的部分本公司 A 股股票及其孳息作为本次可交换债 券发行的质押担保物。

2、国资公司已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本次可 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质押专户”),账户名为“福建省国 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

3、国资公司与国新证券将于近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前办理初始数量标的股票的质押登记,即:将8,500,000 股本公司 A 股股票划入质押专户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资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29,282,254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8.24%,上述股份无被质押情况。如本次股份质押完成后,国资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将为 8,500,000 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9.03%,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5.29%。

公司将持续关注国资公司办理本次股份质押的进展、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情况及后续进展,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2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