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5]24013630045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5]24013630045号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鉴证。
一、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在此基础上依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
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报告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2024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福州市 2025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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