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2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充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
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提议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选聘、更换;公司内部审计的监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审阅;风险管理及内部制度的审查;公司风险管理策略和解决方案的审查;重大决策、重大事件、重要业务流程的风险控制、管理、监督和评估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工作机构
第三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 3 名非执行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占多数,且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由董事长商有关董事后提出人选建议,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非
执行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由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任命。主任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召集、主持委员会的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二) 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三) 签署委员会的重要文件;
(四) 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案都有清晰明
确的结论,结论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五) 本工作细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
胜任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公司须组织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六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
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委员任期届满前,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出现其他情形导致其无法继续担任董事职务的,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应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委员发生变动,应根据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定的要求予以公告。
第七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在有足够能力履行
职责的情况下,可以同时担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第八条 现时负责审计公司账目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前任
合伙人在以下日期(以日期较后者为准)起两年内,不得担任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成员:
(一)其终止成为该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日期;
(二)其不再享有该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利益的日期。
第九条 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是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的支持与联系部门,负责会议通知、会议文件的准备,与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的日常工作联络,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的制作和报送等日常工作。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的保管,并与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支持与联系部门共同负责会议筹备、组织等具体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支持与联
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的工作,列席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代表董事会对企业经济
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独立的评价和监督。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如下:
(一)就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续聘或者更换、解聘向董事会提供建议,批准、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以及处理任何有关外部审计机构辞职或辞退问题,采取合适措施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审查外部审计机构的报告;
(二)按适用的标准审查、监督外部审计机构是否独立客观及审计程序是否有效,并在审计工作开始前事先就审计性质、范畴和有关申报责任等相关问题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
(三)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制定政策,并予以执行,委员会应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行动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相关建议;此处的“外部审计机构”包括与负责审计的公司处于同一控制权、所有权或管理权之下的任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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