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7
证券代码:688008 证券简称:澜起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6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并且该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
根据上述授权,结合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修改意见和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修订公告如下: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
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上市地其他证券监管规则和中国证监会认
…… 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让。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让。
所有 H 股的转让皆应采用一般或普通格式
或任何其他为董事会接受的格式的书面转
让文据(包括香港联交所不时规定的标准转
让格式或过户表格)。如公司股份的转让人
或受让人为香港法律不时生效的有关条例
所定义的认可结算所(以下简称“认可结算
所”)或其代理人,书面转让文件可用手签
或机器印刷形式签署。所有转让文据必须置
于公司之法定地址或董事会不时可能指定
的其他地方。
第六十七条 第六十七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 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 者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
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 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 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 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