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688008 证券简称:澜起科技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于二零二四年九月经股东大会批准,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修订)
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为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草案于 2024 年 9 月 2 日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于 2024
年 9 月 3 日公布,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激励计划已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向激励对象授予 1,14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及 1,140 万份股票增值权。针对已授予的 1,140 万份股票增值权,公司拟变更为向激励对象新增授予 1,14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因此,本激励计划合计向激励对象授予 2,28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收盘价的 93.10%,即 46.50 元/股。截至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日,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已调整为 45.91 元/股(经权益分派调整)。
五、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
宜,相关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或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 人,激励对象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聘任的核心高管。
七、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第一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7 个月。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