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 年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峰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4月28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2、2021 年 9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0 月 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0 月 16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5、2022 年 3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6、2022 年 6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
第一种授予价格由 20 元/股调整为 19.895 元/股、第二种授予价格由 23 元/股调整为
22.89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7、2023 年 6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
第一种授予价格由 19.895 元/股调整为 19.841 元/股、第二种授予价格由 22.895 元/股
调整为 22.841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8、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9、2024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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