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0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4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6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同日在公司内部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
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7 日至 2026 年 1 月 16 日,时限不少于 10 天。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关于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人员身份证件信息、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内容。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均为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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