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7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公司拟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保证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四、考核机构
1、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2、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门对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3、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4、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1、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6-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首次及预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考核年 业绩考核 业绩考核目标 对应归属
度 指标类别 比例
首次授予部分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 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一个归属 2026年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 95%
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 90%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增长率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 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第二个归属 2027年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 95%
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 90%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预留授予部分考核与首次保持一致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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