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林林)
作为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和独立的原则,以忠实的态度勤勉地履行义务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并有效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林林先生,男,1974年出生,浙江嵊州人,法学博士,现任浙江大学光学法学院教授,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获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任浙江财经大学教师(2004-2008)、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8-2017)、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院长(2017-2020),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浙江省法学会法理法史研究会会长、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没有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保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参与,不存在缺席且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在会议上,本人对各项议案材料进行了认真审议,并谨慎、独立地行使表决权,未对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本人2024年度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独立董 是否连
事 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 缺席 续两次
董事会 席次数 方式参 出席 次数 未亲自 出席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参加会
议
陈林林 3 3 0 0 0 否 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其中战略决策委员会1次,审计委员会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1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主动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重要意见和建议。本人的出席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4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战略决策委员会 1 -
提名委员会 1 1
注:“-”代表该独立董事非委员会成员。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积极参与,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重要决策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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