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日报》2月7日讯(记者王楚凡)2月6日晚间,容百科技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2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此前公司因重大合同公告涉嫌误导性陈述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目前调查已完毕,监管部门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
根据此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宁波监管局经查明确认,容百科技上述公告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误导性陈述违法行为。其中,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白厚善作为公告审核及决定人员,未勤勉尽责,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董事会秘书俞济芸参与公告起草、讨论及发布,未勤勉尽责,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监管部门拟作出行政处罚:对容百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对白厚善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俞济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据悉,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若放弃相关权利,监管部门将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决定。
容百科技表示,经判断,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宁波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次监管调查源于容百科技披露的一份重大合同公告。
2026年1月13日晚间,该公司公告称与宁德时代签订采购协议,预计2026年第一季度至2031年供应约305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协议总销售金额超1200亿元,引发市场广泛关注。
公告发布当日,上交所即下发问询函,质疑公司现有产能与协议供应量差距巨大,要求说明履约能力及具体条款。容百科技两次延期回复并停牌。
1月18日,证监会因该合同公告涉嫌误导性陈述,对容百科技立案调查。容百科技同日回复问询函,承认原公告存在多处疏漏:所谓“1200亿元”仅为初步估算,协议未约定固定总价;实际采购量不低于预测值305万吨的70%,且需以后续分签合同为准;协议有效期至2030年底,并非原称的2031年;同时,宁德时代的履约还以容百科技满足其综合竞争力要求为前提,此前未披露。
该公司同时披露,计划投入约87亿元进行产能扩张,但也提示存在建设、价格、技术等多重风险。自查发现两名核查对象在公告前后买卖股票,分别认定为自主交易和误操作;承认公告未经董事长签发即对外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且公告表述不严谨、风险提示不充分。
截至2月6日收盘,容百科技报收于30.07元/股,股价上涨3.55%,总市值214.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