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07 22:50:50 股吧网页版
千亿大单,涉嫌误导性陈述!拟被罚950万元
来源:中国证券报


K图 688005_0

  容百科技2月6日晚公告称,收到宁波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此前,因1200亿元重大合同公告涉嫌误导性陈述等,容百科技被证监会立案。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经查明,容百科技重大合同公告,因涉嫌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误导性陈述的违法行为,宁波证监局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拟对容百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对董事长白厚善、董秘俞济芸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200万元罚款。

信披未能真实、准确反映合作协议

  容百科技1月13日晚发布《关于与宁德时代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披露了“自2026年第一季度开始至2031年,容百科技合计为宁德时代供应国内区域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预计为305万吨,协议总销售金额超1200亿元”等信息。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容百科技上述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未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合作协议实际条款内容等情况:

  一是《合作协议》并未对总销售金额作出约定,且公司在1月19日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称,“1200亿元合同总金额是公司估算得出”“销售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二是《合作协议》约定的需方采购量为不低于305万吨预测值的70%,且最终以供需双方后续签订的框架性、年度性或者单笔采购合同为准。

  三是公告披露公司自2026年第一季度开始至2031年向需方供货,但《合作协议》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止。

  四是《合作协议》将容百科技满足综合竞争力要求(即满足政策要求、商务条件、产品质量、材料性能指标、产品交付时间及数量等条件)作为需方履约的前置条件,但公告未予披露。

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

  合计处以950万元罚款

  宁波证监局认为,容百科技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误导性陈述的违法行为。

  同时,白厚善作为容百科技董事长、总经理,审核并决定公告的内容,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是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俞济芸作为容百科技董事会秘书,参与公告的起草、讨论并发布,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是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因此,宁波证监局拟决定对容百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对白厚善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俞济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1月13日晚,容百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与宁德时代签署了《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采购合作协议》。协议约定,自2026年第一季度开始至2031年,容百科技合计为宁德时代供应国内区域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预计为305万吨,协议总销售金额超1200亿元。

  公告当晚,容百科技便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要求公司全面自查并完整披露关于上述协议的全部重要内容。公司股票自1月14日—16日连续3个交易日停牌。

  1月18日晚,容百科技公告称,因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涉嫌误导性陈述等,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予以立案。

  同花顺数据显示,1月19日—2月6日,容百科技股价累计下跌19.49%。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