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晚间,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容百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2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涉嫌误导性陈述一案,已由宁波证监局调查完毕。宁波证监局依法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容百科技1月13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与宁德时代签署了《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采购合作协议》。协议约定,自2026年第一季度开始至2031年,容百科技合计为宁德时代供应国内区域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预计为305万吨,协议总销售金额超1200亿元。13日深夜,上交所火速下发问询函。1月18日,容百科技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经查明,容百科技上述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未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合作协议实际条款内容等情况:
一是《合作协议》并未对总销售金额作出约定,且公司在2026年1月19日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称“1200亿元合同总金额是公司估算得出”,“销售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二是《合作协议》约定的需方采购量为不低于305万吨预测值的70%,且最终以供需双方后续签订的框架性、年度性或者单笔采购合同为准。
三是公告披露公司自2026年第一季度开始至2031年向需方供货,但《合作协议》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止。
四是《合作协议》将容百科技满足综合竞争力要求(综合竞争力特指:同时满足政策要求、商务条件、产品质量、材料性能指标及产品交付时间及数量等条件)作为需方履约的前置条件,但公告未予披露。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白厚善作为容百科技董事长、总经理,审核并决定公告的内容,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是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俞济芸作为容百科技董事会秘书,参与公告的起草、讨论并发布,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是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宁波证监局拟决定:一、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二、对白厚善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三、对俞济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容百科技表示,公司判断本次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