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晚,容百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月6日收到宁波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公司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未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合作协议的实际条款内容,构成信息披露误导性陈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拟处以合计950万元罚款。
这一处罚事项的快速落地,成为资本市场监管执法提速的鲜明例证。监管部门以高效执法彰显了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坚定决心和一贯立场,切实巩固市场稳中向好的势头。
据悉,此次涉事的公告发布于1月14日。容百科技彼时披露与宁德时代签署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采购合作协议,称2026年第一季度至2031年将为对方供应305万吨相关产品,协议总销售金额超1200亿元。
但这份看似亮眼的合作公告,涉嫌多项误导性陈述问题,证监会随即于1月18日对容百科技启动立案调查。
经宁波证监局全面调查核实,容百科技上述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未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合作协议实际条款内容等情况:一是《合作协议》并未对总销售金额作出约定,且公司在1月19日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称“1200亿元合同总金额是公司估算得出”,“销售金额具有不确定性”。二是《合作协议》约定的需方采购量为不低于305万吨预测值的70%,且最终以供需双方后续签订的框架性、年度性或者单笔采购合同为准。三是公告披露公司自2026年第一季度开始至2031年向需方供货,但《合作协议》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止。四是《合作协议》将容百科技满足综合竞争力要求(综合竞争力特指:同时满足政策要求、商务条件、产品质量、材料性能指标及产品交付时间及数量等条件)作为需方履约的前置条件,但公告未予披露。
基于上述事实,宁波证监局认定,公司上述行为构成信息披露误导性陈述。白厚善作为容百科技董事长、总经理,审核并决定公告的内容,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是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俞济芸作为容百科技董事会秘书,参与公告的起草、讨论并发布,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是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宁波证监局拟决定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对白厚善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俞济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宁波证监局表示,将坚决贯彻落实监管“长牙带刺”,依法从严打击各类恶性违法行为,让违法者付出沉痛代价,确保监管执法“严而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