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2月6日晚间,容百科技(688005)披露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宁波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据悉,容百科技于1月18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涉嫌误导性陈述等,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经查明,2026年1月9日,容百科技与宁德时代签订《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采购合作协议》,容百科技于2026年1月13日晚发布《关于与宁德时代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披露了“自2026年第一季度开始至2031年,容百科技合计为宁德时代供应国内区域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预计为305万吨,协议总销售金额超1200亿元”等信息。
容百科技上述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未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合作协议实际条款内容等情况:一是《合作协议》并未对总销售金额作出约定,且公司在2026年1月19日关于对上交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称“1200亿元合同总金额是公司估算得出”,“销售金额具有不确定性”。二是《合作协议》约定的需方采购量为不低于305万吨预测值的70%,且最终以供需双方后续签订的框架性、年度性或者单笔采购合同为准。三是公告披露公司自2026年第一季度开始至2031年向需方供货,但《合作协议》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止。四是《合作协议》将容百科技满足综合竞争力要求(综合竞争力特指:同时满足政策要求、商务条件、产品质量、材料性能指标及产品交付时间及数量等条件)作为需方履约的前置条件,但公告未予披露。
宁波证监局拟决定对容百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对白厚善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俞济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容百科技表示,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宁波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