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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14 21:26:29 股吧网页版
签下1200亿元大单,上交所四问容百科技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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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百科技(688005)拿下宁德时代1200亿元锂电大单成为资本市场关注的焦点,针对该事件,上交所也在1月13日深夜向容百科技下发了《问询函》,公司信息披露准确性等诸多问题遭到问询。从容百科技近年业绩表现来看,公司净利2023年、2024年连续下滑,2025年度净利更是预亏1.5亿—1.9亿元。

截图来自上市公司公告

  上交所火速问询

  从问询函内容来看,上交所主要对容百科技信息披露准确性、协议内容、内幕交易防控及其他等方面提出了疑问。

  据悉,容百科技1月13日晚间披露公告称,公司与宁德时代签署了《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采购合作协议》。协议约定,自2026年一季度至2031年,容百科技合计为宁德时代供应国内区域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预计为305万吨,协议总销售金额超1200亿元。

  不过,披露合同公告的同日深夜,上交所向容百科技下发了《问询函》。

  上交所在问询函中提到,根据公司提交的公告及备查文件,协议中并未对总销售金额进行约定,公司未公告销售金额的确定依据。此外,前期公告显示,公司2025年12月13日披露收购贵州新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新仁”)并对其增资公告称,贵州新仁目前拥有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产线,公司已披露拥有的建成磷酸铁锂产能与本次协议预计供应的产量相差甚远。

  对此,上交所要求容百科技补充披露协议中关于每年产能的具体约定,结合公司拟建和在建产能、协议期内产能收购计划、资金储备和战略规划等明确说明公司是否具备相应履约能力;自查相关协议周期长达6年、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具体采购需求不确定性、产能储备的不可预期性等对公司披露内容准确性的影响,全面提示各项风险因素对公司协议履行、收入转化和未来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另外,针对协议内容,容百科技被要求补充披露截至目前双方是否签署关于产能建设、产品数量各年交付、产品销售价格调整机制等约定,全面自查并完整披露关于协议的全部重要内容;补充披露公司目前是否拥有产品交付的技术、标准、质量等前提条件,为达预期所需要支出各项成本费用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补充披露协议约定的双方强制性义务及具体违约责任,如触发相关违约责任对公司预计影响。

  上交所还就内幕交易防控及其他问题对容百科技提出问询。其中,上交所要求公司明确说明是否存在借大额合同进行股价炒作的动机。

  中关村物联网产业联盟副秘书长袁帅表示,上市公司披露重大合同需以“准确性为基、完整性为要、风险提示为重”,通过精准的数据论证、详细的条款披露、充分的风险提示、严谨的内部审核及动态的跟踪披露,构建全链条的信息披露质量控制体系,从而避免信息不完整、不准确问题,维护资本市场的信息公平与投资者权益。

  业绩走下坡路

  在宣布签署合作协议消息的前一日,即1月12日,容百科技披露了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司全年净利最高预亏1.9亿元。

  业绩预告显示,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容百科技预计2025年四季度实现归属净利润约3000万元,单季度扭亏为盈;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净利润-1.9亿元到-1.5亿元,实现扣非后归属净利润-2.2亿元到-1.8亿元。

  对于业绩变动原因,容百科技表示,这系前三季度销量下滑,业绩阶段性承压。四季度,正极销量创全年新高,锰铁锂实现单季度盈利。公司于四季度实现扭亏为盈,经营业绩显著改善,全年利润实现修复。

  作为科创板首批上市企业,容百科技于2019年7月22日登陆A股市场,主要从事三元材料、磷酸铁锂材料、磷酸锰铁锂材料、钠电材料及多元前驱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用于锂/钠电池的制造,并主要应用于电动汽车、电动二轮车、储能设备及电子产品等领域,核心产品包括NCM811系列、NCA系列、NCMA系列、Ni90及以上超高镍系列、中镍高电压系列等正极材料,纯用系列及掺混系列的磷酸锰铁锂正极材料,层状氧化物和聚阴离子系列的钠电正极材料、磷酸铁锂材料以及三元前驱体。

  从容百科技基本面来看,公司上市后业绩在2022年达到顶峰,之后业绩开始走下坡路。自2023年起,公司营收、净利接连下降,2025年公司前三季度净利转亏。

  具体来看,2022—2024年以及2025年前三季度,容百科技实现营业收入分别约为301.23亿元、226.57亿元、150.88亿元、89.86亿元;对应实现归属净利润分别约为13.53亿元、5.81亿元、2.96亿元、-2.04亿元。

  股权关系方面,容百科技控股股东为上海容百新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实控人为白厚善。

  二级市场上,1月13日,容百科技收涨1.66%,收于37.35元/股,总市值266.9亿元。

  上交所要求容百科技收到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1个交易日内回复,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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