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8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姜慧女士作为
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7 月 7 日至 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7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49)。
4、2021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7月 2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且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1 年 8 月实施,根据《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已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调整为 63.51 元/股(四舍五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调整为 114.26 元/股(四舍五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 年 6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调整为63.31 元/股(四舍五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调整为 114.06
查意见。
8、2022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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