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容百科技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原因
公司股票回购情况如下:
1、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 65.92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2,5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起 3 个月内。
2、2024 年 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所得股份将在回购完成之后全部予以注销。回购价格不超过 52.18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起 3 个月内。
3、2024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所得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 41.98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10,090,435 股,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0,090,435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因此公司回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综上,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
二、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根据容百科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70 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三、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计算依据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714,725,470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10,090,435 股,本次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量为704,635,035 股。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1、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
例),其中,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70 元(含税),不送红股和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现金红利为 0.37 元/股,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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