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2-2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容百科技 2024 年三季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涉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原因
(一)回购情况
1、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 65.92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2,5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起 3 个月内。
2、2024 年 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所得股份将在回购完成之后全部予以注销。回购价格不超过 52.18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起 3 个月内。
3、2024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所得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 41.98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10,090,4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09%,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0,090,435 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公司回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的 3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1,335 股;预留授予的 70 名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28,469 股。
公司已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公告《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综上,公司 2024 年三季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
二、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根据容百科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4 年三季度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4.9 股,公司不派发现金,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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