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对外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经营
与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与对外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决策管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发展思路,合理配置企
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有利于培育公司核心竞争力,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三条 公司各专业部门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职能部门,负责重大经营事
项的承揽、论证、实施和监控。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三)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四)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五)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债权、债务重组;
(十)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等);
(十二)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认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五条 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事项以及其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特殊规定的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及制度执行。
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执行。
与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以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相关的决策管理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决策权限和程序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重大经营和对外投资决策机构,
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对公司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重大经营与对外投资事项(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
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超过 1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章规定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本章规定的市值,是指交易前 10 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的算术平均值。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重大经营与对外投资事项(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
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并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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