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2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李明作为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 2024 年度任期内(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5 月 13 日)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履职期间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职责,独立自主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明,毕业于上海大学机械制造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1984 年 7 月
-1994 年 5 月,任职于上海工业大学,先后担任助理工程师、工程师;1994 年 5
月至 2023 年 1 月,任职于上海大学,先后担任副研究员、研究员;2023 年 2 月
上海大学退休;2014 年 8 月-2021 年 3 月,担任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0 月至今,担任深圳市中图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2 月至今,担任上海墨圆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家;2018
年 1 月至 2024 年 5 月,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任期内,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会 亲自出席董事会 应出席股东大会 亲自出席股东大
姓名
议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李明 3 3 1 1
我认为,2024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我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按时出席会议,未有缺席情况。我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加对会议议题的讨论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现场、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责任部门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我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对我们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任期内,我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 年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 年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任期内,我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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